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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久律所接受原告李文才(以下简称“原告”)委托,代理其诉四川省亚飞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一案
发布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量:4326次

  案件经过:原告李文才申报了名称为“新型垃圾桶”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020134319.2 ,于2011年8月24日授权公告。在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招标公告中,原告发现程力公司中标,原告在阆中市对中标的垃圾桶进行了保全公证,该垃圾桶上显示生产制造商为亚飞教学设备有限公司。被告未经允许生产、销售该垃圾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构成侵权。


  力久律所律师收集了被告生产、销售该涉案专利产品的证据,以及该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证据,使得一审法院支持原告主张。


  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