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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关于加强近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29  浏览量:1200次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关于加强近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体员工: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新冠疫情防控形势,2021728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了《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为落实好该通知要求,认真履行本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疫情防控组织体系

(一)律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律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律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组长王芸,负责疫情防控的决策和部署。副组长熊晓果,协助组长工作,主持日常工作。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所属部门防控工作。联络员张晓彤,负责联络工作。

(二)归口管理部门。综合部是律所疫情防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策划、制定、发布律所疫情防控的有关预案、措施、文件等;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和考核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代表律所与外部进行沟通、联络和协调;负责律所防疫宣传培训;负责办公场所消毒、流调统计登记、员工体温监测登记、来访人员核查登记、防疫物资采购、防疫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和员工情况(家庭住址、健康状况、旅居情况等),策划和落实好政府和律所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确保本部门人员健康上岗;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其他防疫工作。

(四)律所员工。全体员工应认真执行政府、律所及所在部门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如实填报各类统计表。严禁瞒报、虚报、误报、漏报。

二、落实好日常防控措施

(一)做好员工旅居情况登记报备工作。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本省确定的封闭区、封控区、风险区周边区域旅居史的来返员工,14天内有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员工,都应当向律所报告。律所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律所所属社区、物业公司报告。律所将及时跟踪和公布上述区域。

登记报备工作由樊璠、张晓彤实施。风险区域信息跟踪、公布工作由付媛婷实施。

(二)从严控制人员外出。拟出差、外出工作人员,应当向审核、批准部门报告欲前往的具体地址。对前往中、高风险区以及封闭区、封控区的人员,非紧急情况不予批准;对前往本省确定的风险区周边区域及其它区域的人员从严把握。正在休假人员非必要不前往上述区域。

出差、外出审批工作按照已有流程进行。同时,部门负责人的出差、外出批准抄送樊璠。

(三)加强来访人员核查登记工作。律所应当核查来访人员健康码并请来访人员扫场所码进行登记。来访人员的联络人、接待人要提前告知律所核查登记工作人员来访情况,并提醒来访人员接受健康码核查和进行扫码登记。相关工作人员和联络人、接待人应劝阻非绿码来访人员进入律所办公场所,采取延期洽谈等方式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8楼由张晓彤实施,11楼由彭阳实施,12楼由刘羽佳实施。

(四)继续落实体温监测登记工作。律所每日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体温监测和登记。

8楼由张晓彤实施,11楼、12楼由彭阳实施。

(五)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员工工作期间在参加会议、与他人进行当面交流、乘坐电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场合应当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减少进入公共场所频次和逗留时间。加强家庭室内通风、消毒。不扎堆、不聚集。积极接种疫苗。

(六)积极配合居住地、律所所在地社区防控管理。按要求落实隔离、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七)其它事项。各责任部门和人员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所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本通知第一部分内容(完善疫情防控组织体系)适用于疫情防控一般情形和形势严峻期间,第二部分内容(落实好日常防控措施)适用于疫情形势严峻期间(如本地发生确认病例)。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疫指发〔2021〕38号

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7月27日,省委常委会会议针对当前疫情严峻形势,就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固防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强化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按照应急响应要求,整合各方力量,做到职责分工清晰、扁平化运行。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坚持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入境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管理要求,科学研判疫情形势,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疫情防控策略。

(二)压实行业责任。各行业部门(单位)要落实主管责任,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

(三)压实单位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员工每日体温、症状等健康监测,督促健康异常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员工的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

(四)压实个人责任。要引导群众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家庭室内通风、消毒。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报告社区,配合做好管控措施。

二、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一)实行全闭环管理。对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进行集中隔离。解除集中隔离后,入境人员由各市(州)闭环接回当地继续实施7天居家隔离,经我省返回外省的入境人员应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提前告知目的地入境人员信息和乘坐交通工具信息。

(二)规范开展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隔离期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其中集中隔离期第14天和居家隔离期第7天核酸检测,应采集2份鼻咽拭子,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以下简称双采双检)。

(三)强化省外入境人员管理。从省外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来(返)川人员或受邀入川团队,凡到达我省时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应由属地闭环接送至居家隔离场所,实行居家隔离直至满21天;没有居家隔离场所的,由当地指定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实行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三、加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管理

(一)做好风险区未划定时人员管理。国内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疫情发生地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时,各地应发布健康提示,对14天内有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进行社区排查和交通关口排查,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

(二)严格风险区划定后人员管理。疫情发生地划分中高风险地区后,各地按照推送数据,在24小时内完成区域协查和红黄码人员排查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实行居家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间每3天完成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隔离期间,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在核酸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要求离开时持有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各地应按照其规定范围、规定时间进行人员排查和核酸阴性证明查验。

四、突出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

(一)加强高风险人群监测。铁路、公路、民航、口岸、医疗卫生、进口冷链等行业系统,应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最新要求,细化全体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监测方案,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及时发现疫情苗头。

(二)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首诊负责、预检分诊等制度,对所有患者做好流行病学问诊,发热门诊(诊室)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一律留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发热患者转诊。集中隔离场所严格落实选址要求,切实加强人员培训和防护。医疗、养老、监管、出入境口岸、宾馆、封闭游艺娱乐等重点场所,须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等措施。机场、客运车站、火车站、地铁站,以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应要求佩戴口罩、测温、亮码,鼓励扫码通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落实全员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三)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压实疫苗接种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把疫苗接种作为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确保12岁以上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按时完成下达任务。

五、强化疫情应急处置

(一)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发生本土疫情后,及时追踪判定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4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4天,与其在同一空间、同一单位、同一建筑有近距离接触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均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

(二)实行疫情风险区圈层管理。根据疫情形势,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实行封闭区、封控区、风险区周边区域、其他区域4圈层管理。封闭区实行全封闭管理,人员居家不出户,除防控和生活保障需要外,其余人员、车辆不得出入。封控区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仅开放生活保障场所,严禁聚集。风险区周边区域保持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禁止各类大型活动,暂停影院、歌舞厅、游戏厅等休闲娱乐场所营业。其他区域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集聚。

(三)开展人群核酸检测。按照封闭区、封控区和周边区域的顺序,采取多轮次核酸检测,其中封闭区第14714天至少开展4次核酸检测,封控区第1714天至少开展3次核酸检测,风险区周边区域第17天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其他区域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部分文字来源:四川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