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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技术经纪人促成科技成果转化 最高奖10万
发布者:苏州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10  浏览量:2041次
    苏州市科技局消息,《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试行)》、《苏州市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运行实施细则》已经制定完成,近日将正式公布。根据规定,凡是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备案的项目,其成果承接企业每年度最高可获30万元补助,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补助额可达300万元。技术经纪人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

  为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进一步吸引国内外科技成果来苏转化和产业化,我市日前启用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该平台集信息登记、发布,在线对接洽谈,技术交易,公告备案等功能于一体,是苏州着力打造的科技交易大平台。

  根据《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试行)》,凡是该平台备案的转化项目,将按技术合同交易额不超过5%给予补助,承接成果转化的企业每一年度补助额度最高30万元。在已备案的项目中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参与实现产业化的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按技术合同交易额不超过25%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作为省内首个针对技术经纪人的奖励办法,《苏州市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明确,支持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纪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对技术经纪人挖掘的本市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经平台审核入库后,按每条200元给予奖励。对技术经纪人促成的成果转让项目和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开发的成果转让项目,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审核备案,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奖励标准以分段累计方式计算:单项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5%计算; 技术交易额超过100万元,不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计算;技术交易额超过2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0.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