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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涉外商标
发布者:科易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03  浏览量:2145次
摘 要    商标作为商品的独特标识,不仅能提高对商品的认知度,同时它还受到了商标法的保护,因此国内商品想要走出国门注册涉外商标成为了首要课题。那么企业要如何注册涉外商标呢?
  
    注册国外商标并不神秘,企业首先需要了解注册涉外商标的一些基本常识,其次再找一家优质的商标注册服务机构就能完成涉外商标的注册了。注册涉外商标需知的基本常识如下:

  一、注册涉外商标的途径

  1、单国注册:
单个国家注册是指企业通过代理人或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办理商标注册。一般来讲,我国企业可以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我国签订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的国家逐一注册。

  2、欧盟注册: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3、马德里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商标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

  4、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由前法国殖民地中的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地区性联盟。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统一管理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事务。非知组织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完全受非知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所以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知组织注册。

  另外,通过上述四种方式注册涉外商标需注意如下问题:

  A)查询,单国注册,可以预先查询;马德里国际注册不受理查询;欧盟国际注册是申请注册后才有的查询过程。

  B)分类,都采用的尼斯分类。但各国根据本国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而略有不同。

  C)商品,有的国家有个数限制,有的没有。

  D)成员国内外,单国申请无所谓成员国之说;马德里注册要在马德里成员国内部之间进行;欧盟组织不限于其成员国申请。

  F)国内注册基础,单国不需要国内注册基础,马德里需要国内注册基础,欧盟不需要国内注册基础。

  G)流程,只有在公告或者审查的地方有不同,有的公告后审查,有的审查后公告。

  H)驳回,单国驳回就只有复审或放弃等;马德里驳回,可以转单国;欧盟的驳回也可以转单国。

  二、注册涉外商标的流程

  1、单国注册:

  如果是五个国家以内的注册申请,建议通过单国注册,这样在费用上面比较划算。

  流程有下面两种:

  A、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B、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注册所需的整个周期各不相同,一般时间与我国也相差无几,短的需一年左右,长的则需5-6年,有的国家是申请日起10年或注册日起10年,也有少部分是申请日起7年或者注册日起7年。

  2、欧盟注册:

  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

  申请注册周期约 12-15个月,申请之日起10年

  3、马德里注册:

  流程:本国基础申请—提交申请—审查—核准发证

  马德里注册完成的时间最长为18个月左右,有效期10年。

  4、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

  流程:商标查册—提交申请—官方审查—公告—领取证书

  注册约6个月,有效期10年。
 
 三、注册涉外商标的费用

  1、单国注册:部分国家是一表一类申请,部分国家是一表多类申请,差不多各占50%的比例,但无论申请多少个类别使用申请表是一份还是多份,都是要按类来缴费的。只不过是少部分国家从第二个类别开始的计费与首类不同而已。也有极少数国家是按群组收费的和按实际商品个数计费的。

  2、欧盟注册:

  申请注册费(官方及国外律师费)EUR1,750(RMB1,5836)

  申请注册代理费 RMB2,500

  合计 RMB1,8336

  3、马德里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费用及
服务机构代理费(按一个商标在一个类别申请计算,指定保护国在五个以内代理为人民币2000元,每增加一个国家增收人民币200元):

  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黑白图样)

  代理费:RMB2,000元

  翻译费:RMB300元

  4、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

  查询费(官方及国外律师费)EUR365(RMB3,303)

  申请注册费(官方及国外律师费)EUR1,250(RMB11,375)

  查询代理费 RMB300

  申请注册代理费 RMB2,500

  合计 RMB17,414.75

  四、注册涉外商标需准备的材料

  1)公司营业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在代理公司提供的商标委托书上盖章;

  3)在代理公司提供的协议书上盖章;

  4)一份清晰的商标图样。

  5)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

  五、注册涉外商标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

  3、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不予受理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凡不符合《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1、2、3 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6、国际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