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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保护,必须消费者买单吗?
发布者: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02  浏览量:2068次
摘 要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日前表示,网络音乐下载收费,应该由网络环境下的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共同来研讨、决定。运营商通过付费拿到音乐权利后,可以向使用者收费,也可以不向使用者收费,而是通过广告或其他方式获得收益。
 
  音乐爱好者在网上免费下载音乐的便利,可能随着收费时代的到来被打破。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日前表示,网络音乐下载收费,应该由网络环境下的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共同来研讨、决定。

  人们不禁要问:保护版权非得消费者买单吗?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日前表示,网络音乐下载收费,应该由网络环境下的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共同来研讨、决定。运营商通过付费拿到音乐权利后,可以向使用者收费,也可以不向使用者收费,而是通过广告或其他方式获得收益。

  现行免费模式下,音乐网站是用歌曲来吸引点击量,网站运营商主要通过广告获得收入,并将其中的一部分分配给版权提供者。多米音乐战略部总监左东旭表示,音乐网站不像视频网站,仅靠广告模式很难维持网站运营,整个行业都不太景气。

  资深IT人士张哲介绍,正因为如此,音乐网站要么无力支付版权费,要么做低单曲的下载量,逃避付费,还有的网站未经版权商授权即发布歌曲,违法谋利,这些都对音乐版权保护形成冲击。

  记者了解到,在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的协调下,目前已有百度音乐、QQ音乐、多米音乐等一批大型音乐网站正在研讨收费下载方案,为了避免恶性竞争,方案形成后各家网站将步调一致。

  左东旭说,从研讨的情况看,向所有终端用户都收费不太现实,大家都在寻找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来实现盈利。比如搜狐影视推出新片、大片专区,只对会员开放;百度音乐提供单曲的超清版本,需收费下载;还有的网站推出收费服务的网上卡拉OK,这些盈利模式创新都值得我们学习。

  北京源泉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监黄照表示,网上音乐运营商细化音乐产品、拉长产业链条、强化顾客服务,向高端客户、会员顾客收费,同时免费提供大众化音乐需求,应当成为发展方向。(记者王炳坤、沈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