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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研究应当扎根中国实践
发布者:知识产权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14  浏览量:2311次
    “实践—经验—理论”是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过程,经验以实践为基础,理论是经验的提炼与升华。没有对中国经验尤其是长时期、大规模司法实践经验的系统研究与总结,就不可能发现中国问题,也就不可能产生为中国所需要的、反映时代精神的知识产权理论。在近日召开的“2012年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这样阐述。

  刘春田指出,知识产权非中国固有之制,而是移植西方,拿来主义的结果。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的发展,是以西方理论、西方话语为主导,解读、阐发中国问题。另一方面,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又是在中国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制度语境中存在并发展起来的。中国知识产权理论的体系也必将本土化。在此意义上,中国不可能建立与其他国家完全一样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理论体系,客观上也找不到这样的样板。我们不可能全盘照搬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理论,是否借鉴、如何借鉴,应当根据自身的需要,结合自身的问题而决定。

  刘春田强调,中国知识产权研究所缺少的,是从经验到理论,能将两条路径连接起来,形成从实践到经验,再从经验升华为理论,又服务于实践的逻辑链条的成果。中国知识产权界既要抬头看天下,也要埋头看中国,尤其有义务对中国经验进行调查研究,做出符合实际的理论概括,以提升自己的理论品质,完成理论自觉的使命,并最终建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