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务·贯标·商版
新闻资讯
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系统化、优质化、高效化的知识产权纵深服务
行业新闻
发展知识产权市场要实现几个关键突破
发布者:经济参考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23  浏览量:2233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的市场模式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专业和行为规范的现代市场体系。但是,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毕竟处于成长和发展阶段,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着中介服务体系发育程度低下、交易方式单一、人才匮乏等诸多问题。认识、剖析这些问题,对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1、知识产权市场中介服务严重不足

  三十多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门类齐全、整体专业和服务水平较高的知识产权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

  1)中介机构的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的知识产权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数量和发展规模上达到相当水平,在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观念、创新水平、人才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中介机构发展相对滞后,和当地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严重脱节。中介机构业务领域的发展也存在不平衡现象,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各种类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由政府主导的机构发展较快,但评估、投资服务等为知识产权和金融结合服务的中介机构则发展较慢,不能满足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企业对资金的重大需求,一方面金融部门有资金贷不出去,另一方面这些企业资金严重匮乏。

  2)相当一部分中介机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偏低。事实上,一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是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的,不仅在运行方式上遗留着行政机关的烙印,而且主要业务也仅仅限于原有的行政管理范围,服务内容单一,系统服务能力不足。

  3)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公共信息流通不畅。中介服务的生命力在于知识和信息,完善的公共信息平台是知识产权市场中介机构获取信息的重要保障。但目前我国公共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远不能满足中介机构的发展要求。公共信息来源渠道不畅、信息供应不足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障碍。

  4)政府改革还不到位,对知识产权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管理和支持存在错位。目前,各级知识产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已开始向“政务、事务、服务”相分离的方向改革。然而目前职能转变远不够彻底,该放下去的事务、该放开由社会承担的服务还没有与政务完全脱离,导致中介机构发展的空间不大,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一些部门对中介机构的支持方式出现错位,未能深入研究其发展规律和真正需求,很难提出恰当有效的扶持措施;由于行政许可的限制,对涉及知识产权交易许可、质押等市场业务实行自愿的、非强制的登记备案制度,没有发挥行业性协会的作用,客观上容易造成了知识产权交易中许多遗留问题。

  5)缺乏促进和规范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大多数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经济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还未得到明确。在行业管理方面,知识产权市场中介服务的行业性协会组织严重缺位,除咨询、评估、技术市场等领域在少数地区有行业管理措施以外,其他中介服务领域少见有类似制度在实施;在机构制度建设方面,很多机构参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非营利性机构等新型制度尚未真正得到实施。

  2、交易机制落后 融资效率低下

  知识产权交易不同于别的财产权交易,其运行过程中的高风险、高成本以及极大的不确定性,使得缺乏专业知识和理财能力的市场参与者往往举步维艰;再则,我国知识产权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市场体系不完善,中介服务滞后,交易方式单一。在这一背景下,导致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低下,一方面,企业有技术却很难被发现;另一方面,银行想放贷但缺乏有效的途径寻找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企业想借贷又跟银行对接不上,等等。

  以业界普遍关注的知识产权担保贷款和质押贷款为例。目前,国家知识产权的战略给予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很大鼓励,其中包含了知识产权担保贷款,科技部、证监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文件,鼓励知识产权担保贷款和质押贷款。然而,由于传统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的制约,包括担保贷款和质押贷款在内的知识产权融资效率低下、生意清淡。

  2009年年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以下数据:2009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42 .6万件,同比增长23 .1%;专利授权25 .2万件,同比增长31.3%。但是2009年上半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只有76例,其中仅有29例已从银行获得融资。两组数据对比,发挥融资作用的专利权比例接近为零。

  从长远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要真正落实面临的问题很多,其中最根本的问题要数知识产权市场交易机制的缺失“叫好不叫座。”这是众多企业评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多的一句话。虽然政府在支持,银行在试验,企业在呐喊,但面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诸多问题导致的风险早已不言而喻。原因很简单,即知识产权的评估难、变现难、风险大。除了要看知识产权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其改进性和收益期限的长短以及转让时能否顺利找到下家也是个难题。无论是估值还是变现,这些本应由市场自发完成的任务和承担的风险一下落在了银行的肩膀上,而知识产权市场由于交易方式过于单一,成果转化率低,缺乏统筹规划,交易机构定位和服务对象不清,监管不到位等,严重影响了其本该具有的功能和作用。

  无奈之下,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验的银行只能另辟蹊径。为了降低违约的可能性,银行抬高了申请门槛,加大了对企业资产资金流动性、业务收入的审核高度,对贷款的用途和期限也作了限制要求,比如限制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禁止资金流入证券和期货市场。除此之外,银行还规定了授信额度,根据知识产权的评估值,一般的授信额度控制在25%—30%左右。

  这就使得大部分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而融到资的企业也并不好过,低授信额让这些企业只能拿到评估值四分之一的贷款,而利息加上评估费、担保费等一系列的手续费就已经大概占了贷款总额的10%。

  3、复合型人才匮乏

  三十多年来,我国初步形成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体系,但是相对于知识产权市场的需要来说,还相当匮乏。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需要创新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在总体发展目标、市场体系建设、市场规范行为、交易配套服务、政策扶持措施和领导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创新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根据这一文件精神,结合发展现状和实践经验,本文对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创新发展提出初步思考。

  1、大力建设跨区域的中介服务体系

  跨区域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整合政府和社会的多种资源,并通过较长时间的实践和总结才能不断完善。为此,在建设跨区域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时必须找到抓手,以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这样的抓手应该是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经济实体和联合知识产权交易机构。

  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经济实体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由各地区自愿参股,以奠定雄厚的资本基础,形成知识产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和投资孵化服务“三位一体”的经营管理模式;聚集富有创新精神的知识产权复合人才团队,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体系,以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的全区域流通和外向性发展。

  跨区域的联合知识产权交易机构的建设主要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规范市场行为,创新交易方式,活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依托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经济实体和各地的产业集群,以细分市场的模式,积极发展知识产权的中介机构和业务,建立专业化、多层次、多功能的行业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形成市场的聚集和辐射效应。

  2、引进融资新途径 积极推进交易方式创新

  在传统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存在的情况下,应顺应知识产权的发展规律,寻找知识产权交易的新方式、新途径,使知识产权快速转化为生产力。

  一般而言,由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理性选择和不确定性的特征,使得投资人在选择知识产权项目时,不得不谨慎地逐个对待。这样的选择过程既费时费力,也让整个知识产权交易过程冗长,造成交易气氛沉闷。但这种现象并不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本质,其他成熟市场在其诞生之初也有类似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市场的基本规律之上摸索出适合市场特点并能活跃交易气氛的交易方式。比如,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一个值得提倡的交易方式创新。

  所谓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以知识产权的未来许可使用费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方式。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已经非常广泛,从最初的音乐版权证券化开始,拓展到与文化产业关联的知识产权,甚至专利诉讼的胜诉金。尽管从目前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还很小,但是它已经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态势。据预测,未来20年间,知识资产要逐渐取代传统的实物资产而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价值中的比重将会从大约20%上升到70%左右。这就要求企业应该将融资的重点从实物资产转向知识资产。知识产权证券化正是顺应了这种历史潮流,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提供了以知识产权为依托的全新的融资途径,将知识资产与金融资本有效融合在一起,从而实现在自主创新过程中资金需求与供给的良性循环。可以预见,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前景是非常广阔的,在未来会成为资产证券化领域的主力军。

  我国对市场的创新在政策面上是大力鼓励的,在具体措施上是谨慎支持的,如对技术产权市场的政策支持和在北京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试点等等。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项鼓励创新的政策,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试点,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依据。2006年,我国颁布了《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强调实施促进创新企业的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对科技兴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2005年下半年起,国务院决定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在制定的过程中,也强调了对知识产权产业化应用的融资支持。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及金融市场和产权市场的规范化发展,知识产权交易除了普通的现货交易外,必将会出现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信用交易等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交易类型,从而促使知识产权交易的方式呈现更加多样化趋势。因此,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时代要求,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交易及其方式问题的研究,预测未来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发展的大趋势将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任务。

  3、培养知识产权交易复合型人才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是一门知识综合性的智慧产业,这种综合性决定了相关人才的专业素质应当是具有多门学科融合交叉的知识结构,即文科与理工交叉、科技与法律并举,并兼有国际贸易、情报、外语等方面的知识。因此,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的知识结构应该是复合型的,必须具有的“科技—法学—信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和实践经验。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其探索、创新实践的深化尚待时日,因而对其探索、创新实践的总结、研究和推广就更有待于人们作出不懈的努力。

  (作者单位:周茂清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谢卫东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