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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强调加强理论研究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新发展
发布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18  浏览量:2245次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11年会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与降低维权成本”研讨会11月17日在重庆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奚晓明强调,要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工作,着力研究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课题,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新发展。

   奚晓明指出,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加深和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知识产权审判积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服务科学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以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任务更加艰巨。为更好地搞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多出快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是积极服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局的客观需要,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适用新形势的客观需要,也是积极应对日益加深的经济全球化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的客观需要。

   奚晓明强调,开展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必须始终坚持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服务,为人民法院科学决策服务,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科学发展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科学的研究方法,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和更大的气魄开展各项研究工作。要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重点抓住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重大问题,作出新的理论论证和概括,为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和案件裁判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特别是要按照王胜俊院长的要求,“把司法智慧的增长扎根于广大法官的创造性实践之中,把理论研究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有成效”。要坚持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不断为开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局面提供理论服务。要坚持吸收与借鉴,注意研究国外的知识产权法律、法理和判例,吸收借鉴国外的有益司法经验,不断丰富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理论,推动实践发展。要坚持理论研究与队伍建设相结合,特别是要按照王胜俊院长的要求,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以理论研究促进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审判理论研究人才,为实现审判理论研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会上,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向大会作了2009年至2011年专委会工作报告,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长罗东川宣读了《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关于调整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