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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出台专利资金资金使用办法鼓励资助创新
发布者: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子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16  浏览量:2434次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鼓励自主创新,青白江区修订并出台了《成都市青白江区专利资助资金使用办法》。

《成都市青白江区专利资助资金使用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实施专利。区政府建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单位和个人进行专利申请、专利成果转化,重点资助发明专利。1、《办法》对专利申请资助的标准为:

(1)中国及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的资助:
权利人类别

专利类别 
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

发明 
5000 
3000

实用新型 
1000 
800

外观设计 
500 
400


(2)涉外专利申请的资助:

①.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阶段申请的资助:职务发明资助8000元/件,非职务发明资助4000元/件。

②.直接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资助:
国家或地区

 

专利类别 
美、日及

欧洲(盟)国家 
其他国家

职务 
非职务 
职务 
非职务

 发    明 
8000 
4000 
4000 
2000

实用新型 
4000 
2000 
2000 
1000

外观设计 
2000 
1000 
1000 
500


(3)涉外授权专利的资助:
国家或地区

专利类别 
美、日及

欧洲(盟)国家 
其他国家

 发    明 
30000 
15000

实用新型 
10000 
5000

外观设计 
5000 
3000


2、《办法》对专利成果转化项目的奖励标准为:
奖  金

等  级 
单位(万元)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5


区科技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专利资助的审查、实施和管理工作,区监察局、区财政行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