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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缴费公示
发布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2  浏览量:422次

蔡泽贵:

您好,我所于2023 10 7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关于您的专利名称:(R)-2-氨基-3-(联苯基-4-)-1-丙醇的合成,申请号:2016107204117的年费缴费通知书(详情请查看附件)。您预留在我所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所以一直未能联系上您本人。现公示告知!如果在缴费通知书规定的最终缴费期限届满前5 个工作日未收到您的书面指示和电话确认(指示函请传真至:028-62011113;电话:028-62011115),我们将视为您放弃委托我们办理附件中专利的缴费事宜,为此导致专利权终止失效由您自行负责!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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