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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索赔千万,力久代理被告大获全胜
发布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3  浏览量:419次
作者:知识产权诉讼合规部  张迪、任丹丹


案情简介



原告深圳前海M公司是一家主营眼部美妆的科技企业,于2020年7月受让一件睫毛饰件的发明专利,其认为被告深圳L公司涉嫌侵犯其受让的专利权,遂于2022年3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深圳L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同时,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费用合计一千多万


该案诉讼过程中,受被告深圳L公司邀请,力久律所接受委托,并指派王芸律师、张迪律师作为被告深圳L科技公司代理人,开展案件代理工作,鉴于,该案原被告双方曾存在合作关系、涉案专利为含有工艺方法特征的产品发明专利、被控产品规格型号繁多、被告多次补充证据等因素,导致该案案情复杂。


力久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工作,在愈渐紧逼的开庭时间、复杂疑难的案情以及客户临危委任的高期待等多方压力之下,力久团队当机立断召开案例研讨紧急会议,旋即制定出包含提起专利无效宣告、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对方权利用尽抗辩等一系列组合应诉策略及具体服务方案。


该案经多次开庭后,最终以原告主动撤诉,被告大获全胜而终。被告深圳L公司对力久团队专业高效的代理工作高度认可。



风险防控小提示



● 权利用尽和合法来源都是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有效抗辩手段,在此,提醒企业在购进和销售相关货物时,谨记保留一切交易相关的合同、票据等货物来源证明以备将来不时之需。


●  每一项权利均有其边界,厘清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含义及特性是确定保护范围的前提。所谓使用环境特征,是指权利要求中用来描述发明创造的使用背景或者条件的技术特征,其并不限于与被保护对象的安装位置或者连接结构等相关的技术特征,在特定情况下还包括与被保护对象的用途、适用对象、使用方式等相关的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能适用于权利要求中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在签订专利许可协议时,要详细了解许可方就相关产品布局的全部专利,并在许可协议签订后,持续监控权利方新增专利布局情况,避免出现部分许可而导致的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