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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2022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1626.5亿元!
发布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10  浏览量:519次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812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2022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1626.5亿元,同比增长51.5%,惠及企业9760家,同比增长68.0%。其中,1000万元以下普惠项目达7345项,同比增长112%,惠及中小企业6951家,占惠企总数的71.2%,同比增长111.7%,有效缓解了一批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812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天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财政部、银保监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今年,您的建议被列为全国人大重点督办建议,我局高度重视,集中力量研究办理。8月16日,邀请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银保监会有关同志赴浙江湖州、杭州等地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专题调研,专程到访您所在的天能控股集团,与您进行面对面交流,进一步了解您所提建议的背景和目的,详细报告我局和有关部门在完善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评估体系等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和已取得的成效,并进一步听取您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重点督办建议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关于“完善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颁布以前,以知识产权为客体进行金融活动的相关规定在各类民事法律中均有涉及。1995年颁布实施的《担保法》第七十五条明确“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属于可以质押的权利;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对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程序与知识产权质权的效力进行了规定,为知识产权质押提供了法律依据。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在“质权”部分明确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用于质押。2021年起,《民法典》正式实施,对各类民事法律规定单行法进行了修订整合。在“物权编”中明确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同时,很多地方性法规对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作出规定。例如,《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提出,支持商业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提供金融支持;《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提出,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投资等金融服务;正在起草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将专利公开实施、数据相关知识产权运用、风险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知识产权交易税费政策等内容写入条例,强化知识产权金融领域法律保障。各地相关立法探索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有益经验,提供了实证支持。

 

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政策体系。2019年8月,会同银保监会、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积极落实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放宽不良率等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银行保险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21年6月,会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印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质押等工作安排。2022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1626.5亿元,同比增长51.5%,惠及企业9760家,同比增长68.0%。其中,1000万元以下普惠项目达7345项,同比增长112%,惠及中小企业6951家,占惠企总数的71.2%,同比增长111.7%,有效缓解了一批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

 

二、关于“健全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体系”

 

(一)强化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和评估能力建设。2020年,我局会同财政部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业委员会,强化知识产权评估行业能力建设。银保监会支持银行通过建立外部评估机构库、创新内部评估方式等手段,提升对知识产权价值和作用的识别能力。例如,兴业银行建立外部知识产权评估专业机构库;中国农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财务报告中公允价值在一定额度内的知识产权,允许按不超过公允价值确定评估价值等。

 

(二)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标准。我局自2012年持续健全完善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并在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专业机构中实践运用,分类指导市场主体健全专利评估管理体系。2021年,启动《专利评估指引》推荐性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标准体系,目前已完成标准文本起草并公开征求意见。财政部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形成包括《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以及分别针对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在内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三)加强知识产权评估数据支撑。我局对“十三五”期间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信息进行数据提取和统计分析,发布《“十三五”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专利实施许可统计表》,公布不同行业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为专利评估定价和许可等专利转移转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银保监会支持各银保监局会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专家库和知识产权融资项目数据库,推进知识产权作价评估标准化,为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四)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服务。我局修订完善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登记相关办法,简化登记程序,放宽登记条件,压缩审查期限,持续优化质押登记服务。在浙江、江苏、广东、四川、青岛、深圳等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有效提升登记服务效率。同时,持续推动质押信息共享,与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共同指导建成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质押信息查询、金融产品展示等综合性服务。

 

三、关于“建立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

 

(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我局和银保监会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依法合规投资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小微企业,有效提升保险机构金融综合服务能力。指导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为运用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服务,创新开发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等产品。目前,人保财险、太平科技等保险公司均开发设计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对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物的企业贷款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二)推动建立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2019年,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提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并明确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二八分险”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按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同时通过贴息、保费补贴、担保补贴等多种形式加大经费投入。支持辽宁等4省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5年来累计撬动质押贷款近700亿元,惠及企业近4000家。湖南等多地省级财政设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资金,北京、吉林等地探索由政府、银行、企业、保险机构、评估机构等多方按比例共担风险。

 

下一步,我局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将深入落实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代表所提建议,继续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体系,规范知识产权评估服务,优化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切实发挥知识产权融资惠企纾困的积极作用,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30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