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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小知识(二)
发布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19  浏览量:3073次

    No.1 专利在每个国家都有效吗?


  专利是地域性权利。一般而言,专有权仅在已按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国家或地区适用。


  No.2 如何进行专利维权?


  专利维权通常专利权人发起并在法庭上进行。在多数体制中,法院有权制止专利侵权。然而,监测、识别侵权者并采取行动阻止侵权者的主要责任在专利权人。


  No.3 “进行专利许可”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这样做?


  进行专利许可其实就是指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其他组织对自己的专利发明进行制造、使用和销售等行为。这种许可是为了明确的目标并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根据商定的条款和条件(例如,确定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费用的数额和类型)进行。


  专利权人向第三方授予许可可能有多种原因。例如,专利权人可能不具备必要的生产设施,因此选择允许他人制造并销售自己的专利发明以获取“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人具备生产设施,但这些生产设施的产能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他/她可能愿意许可另一个厂商使用其专利,以便获得其他收入流。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专利权人希望主打某一个地区的市场;因此,专利权人可能选择将专利许可给有意进军别的地区市场的其他个人或组织。订立许可协议有助于形成互利互惠的业务合作关系。


  与将专利出售或转让给另一方不同的是,许可人仍然拥有专利发明的产权。


  No.4 专利为什么有用(对社会、企业和个人来说)


  事实上,人类生活中的专利发明比比皆是,从电灯(爱迪生和斯旺的专利)和塑料(贝克兰的专利),到圆珠笔(伯罗的专利)和微处理器(例如英特尔公司的专利)。


  专利通过对个人的创造力予以承认,并为其发明提供可能的物质奖励,而对个人提供激励和保护。同时,对专利和专利申请的强制性公开有助于新知识的互利性传播,并可加快创新活动,避免诸如“重新发明车轮”这样的重复劳动。


  知识一旦公开提供,由于知识的特性,它可以同时被无数人使用。对于公共信息来说,这样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对于技术知识的商业化却造成困境。如果不对这类知识进行保护,就会有人搭便车,他们可以很容易地使用发明中含有的技术知识,而不必承认发明人的创造性,或对发明人所做的投资做出补偿。其结果是,发明人自然不肯再把新发明推向市场,并倾向于对自己具有商业价值的发明进行保密。专利制度向创新者提供有限的专有权,使创新者有可能为自己的创造活动获得适当报酬,通过这种方式,专利制度可以改变创新不足的局面。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在专利中公开披露技术知识和对专利授予专有权可以激励竞争对手寻找替代解决方案,并围绕原始发明进行“周围发明”。这些激励和关于新发明的知识的传播进一步鼓励创新,从而确保人类生活质量和社会福祉不断得到改善。


  来源:W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