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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 费 公 示
发布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9  浏览量:2673次

四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您好,我们律所于2017年09月07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关于贵公司专利的缴费通知书(专利详情请查看附件),该通知书已发送至约定的联系邮箱,未收到贵公司的回复。现公示告知,如果在缴费通知书规定缴费期限前5个工作日前未收到贵公司的书面指示(指示函请发送邮箱至: chenmei@sclijiu.com),我们将视为贵公司放弃委托我们办理附件中专利的缴费事宜,为此导致专利权终止由贵公司自行负责!


    附件信息:(缴费通知书)一种随爬架升降卸料平台.pdf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2017 年 9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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