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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六条措施强化科技发展资金监管
发布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03  浏览量:1884次

科技发展资金的投向与使用管理,一直是地方面对的“双重”难题。近日,记者在江苏省无锡市科技局了解到,该市通过反复调研,在刚刚出台的《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科技发展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条件、支持内容、申报程序等,同时,在监督管理上推出“六条”意见。

    去年来,无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组成调研小组,深入重点园区、产业基地、企业、科研院所等广泛听取意见,在总结经验与排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制定了《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在该《管理办法》中六条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包括:项目实施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扶持资金扶持的条件,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对收到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人才引进和产业升级等重点环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不得用于其他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国家、省、市扶持政策规定,涉及多项奖励资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涉及分档奖励的,同一项目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对已获得中央和省资金扶持并有配套要求的,市级同类扶持资金视同配套;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市、区联动支持,由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追回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记入企业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科技局负责加强对扶持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项目评审、跟踪管理、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扶持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绩效;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扶持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管理办法》显示,从今年起,市科技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领域,以及社会发展领域内关键共性技术,公益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推进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科技招商等重大活动开展。

    “这样将有望解决过去科技发展资金投向不明晰、过度分散、难见实效等突出问题,有利于把有限的资金用到位,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无锡市科技局局长吴建亮说。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全面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无锡在扶持资金投向上,将根据不同的科技计划分类内容,主要采用直接资助、后补助、匹配资助等多种方式给予资金扶持。(过国忠 吴伟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