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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尝试引入惩罚性赔偿
发布者: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8-16  浏览量:1842次
摘要    8月1日至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四川省高院从六个方面对全省各级法院提出要求,其中尝试引入惩罚性赔偿引人关注。

  据了解,2012年以来,四川省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中呈现出案件数量增幅较大、不正当竞争表现形式多样化、案件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越来越多、审理难度越来越大和知识产权由过分依赖行政保护向民事诉讼保护转变等特点。对此,四川法院在提高审判质效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探索专家证人制度,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巡回审理机制,不断完善司法保护体系。同时,全省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高新产业园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的联系沟通,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预警制度,坚持阳光司法,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据统计,201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00件,较2011年增加了55.09%;审结2261件,结案率达90.44%,较2011年增加58%。

  为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创新发展,四川省高院从六个方面对全省各级法院提出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突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导向,更新理念,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为创新的助力,最大限度的保护创新、激励创新和引领创新;二是要贯彻全面赔偿原则,综合运用多种责任追究方式,尝试引入惩罚性赔偿,震慑侵权人,形成良好社会导向;三是要贯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灵活运用调判结合的司法工作原则;四是要着力提升庭审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五是要深化和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的“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试点工作,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审判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六是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综合素质。(知识产权报 记者 周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