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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通知
发布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1-08  浏览量:2353次

  伍泽宾先生,您好

  您在2012年5月31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定型案板》(申请号:201220252183.2),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11月1日发出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通知书》,并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通知书内指定的登记手续办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16日 ,由于之前留下的联系方式已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请申请人看到公示信息后,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并在截止日期前缴纳专利登记费 200 元,第1年度年费 90 元,印花税 5 元,合计 295 元。

  证书费逾期未缴将视为主动放弃该项专利的所有权,如需要此专利将在视为放弃后两个月内办理恢复手续,需要再缴纳恢复费1000元,如未按期办理,此专利将永远无法恢复,此专利无效。请在规定期限内联系我所并办理手续。

  联 系 人:王涣洁

  联系电话:028-620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