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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一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薄副本。

  已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该专利申请时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予保存。

  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自该专利权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存。

  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任何人需要了解其状态及变更的,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需提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并缴纳相应费用。

  专利登记薄办理的收费标准:加急:100元 普通: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