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系统化、优质化、高效化的知识产权纵深服务
申请类
(一)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的重要性
1.商标注册的审查工作主观性很强,由于受技术条件、审查员经验、学识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一些误审、漏审等情况,异议程序是对审查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
2.商标局的实质审查,难以甄别出申请商标损害他人除商标权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等情形。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异议程序维权。
3.商标审查员、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对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状况,在先商标权人也可能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侵犯了其权利,可通过异议程序维权。
4.如果企业没有抓住异议机会阻止近似商标注册,则注册成功的近似商标将获得合法地位,在市场上名正言顺盗用知名商标的信誉,并瓜分其市场。
(二)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商标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
商标复审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查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三)商标争议:商标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已注册商标的权属有争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
商标争议的重要性:
1.商标注册的审查工作主观性很强,由于受技术条件、审查员经验、学识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一些误审、漏审等情况,争议程序是对审查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
2.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难以甄别出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除商标权而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等情形。利害关系人如果错过了异议程序可通过争议程序维权。
3.商标审查员、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对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状况,在先商标权人也可能认为已注册的商标侵犯了其权利,可通过争议程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