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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答复关于开放银行间市场,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发布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量:515次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648号(科学技术类123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到,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两种途径、两个模式。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证监会等部门,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政策支持,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探索,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两种模式均取得一定进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648号(科学技术类123号)提案答复的函

 

高鹰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银行间市场,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提案》收悉。结合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两种途径、两个模式。近年来,我局会同证监会等部门,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政策支持,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探索,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两种模式均取得一定进展。

 

一、关于推广浙江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试点经验

 

2021年7月,我局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有序发挥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功能。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纳入重点城市绩效目标。目前,各地已探索出包括供应链、知识产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许可等多种融资模式。其中,对于知识产权质押模式,联合银保监会等部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大行开展战略合作,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本息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越来越具有资产基础和市场基础。浙江在开展证券化试点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出全国首个银行间债券市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在更好普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作为发行主体、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盘活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产等方面形成有益经验,我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学习借鉴。

 

二、关于交易所债券市场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等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类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并未对担保、增信措施实施强制性要求。2018年以来,交易所债券市场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可行模式,不断推进试点项目。截至2022年4月,交易所市场累计发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65只,实际发行金额158亿元,其中2022年发行产品7只,发行金额10亿元。以“中信证券—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专利许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其基础资产为14家科技企业的103项核心专利的专利许可费用,涵盖通信网络建设、智能物联网、电子元器件等多个核心细分领域,通过发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每家参与企业获得600万至3200万不等的资金支持。该模式下,企业既不需要转让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也不需要在知识产权上设置质押等权利限制,融资更加方便快捷,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广泛认可。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证监会等部门继续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引导政策和服务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实现融资。人民银行将规范探索适合知识产权融资的途径,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有关规定。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29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