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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70号(经济发展类0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量:1029次

刘振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企技术创新体制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局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增加知识产权违法成本,培育国企自主创新土壤,大幅提升国企科技创新能力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一、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近年来,聚焦电子商务、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和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先后组织开展相关执法保护专项行动。2019年,印发《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与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指导全国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2019年全国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2万件,假冒专利违法案件0.7万件,案值合计5.1亿元;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3.9万件,同比增长13.7%。


  二、增加知识产权违法成本


  针对目前专利权人维权过程中存在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数额的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完善了举证责任,以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目前,《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三、推进央企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0年,联合国资委出台《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聚焦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4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推动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根据专利法修改进程,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后续审议工作。继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业务指导,不断提升执法保护水平。认真落实《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关心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9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运用促进司 010—6208372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