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务·贯标·商版
IP课堂
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系统化、优质化、高效化的知识产权纵深服务
IP课堂
《三十而已》剧中闪现的上亿《睡莲》——经著作权人授权了吗?
发布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31  浏览量:3729次
作者


力久律师事务所
法务部   昝艾佳


好像每个夏天 总是有口碑超棒的电视剧上线~

好像2020年的夏天 这些电视剧格外的多~

大家有在追腾讯上评分已高达9+的电视剧《三十而已》吗?


image.png


 喜欢能拉得下脸求人也能脱得了鞋打人的绿茶过滤器顾佳、喜欢总被同事当成“便利贴女孩”其实透露着傻傻的可爱的钟晓芹、喜欢为了能过上更好的生活而留在大城市拼搏的王漫妮……


 然而,她们身边的男人们却总让人忍不住生气。


 许放炮的出轨、陈养鱼的自私、梁有钱的海王、钟摩托的绿茶可也是将各自角色的特质诠释得淋漓尽致~让栗子都忍不住想冲进屏幕里打醒这些男人……


image.png

C位贵妇圈背香奈儿被鄙视,栗子还是觉得手上的瓜香


当然!栗子在追剧的同时,可也发现了一个影视剧常会涉及到的版权问题!!


大家还记得顾佳第一次到王太太家见到的那幅价值上亿的莫奈的《睡莲》吗?(对,就是那幅被王太太误以为是梵高的代表作的睡莲)这幅《睡莲》在后面的太太圈聚会也出现过不少的镜头~


image.png


栗子日常小疑问:影视剧中使用他人的美术作品是否需要经过授权呢?是属于合理使用、适当引用吗?是需要经过权利人授权还是可以不经授权也无需支付使用费呢?


看了这么多期【举栗说案】的朋友们一定知道,版权归属于他人的作品我们可是不能想用就用的,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是可能会构成侵权的哟~


那对于影视剧中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时,是否构成侵权到底应当如何认定呢?


我国《著作权法》对可以不经授权、并无需支付费用的情形是做了明确列举的共有12项,这些情形也即为“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第22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 .... .....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著作权法》对于合理使用的情形仅为列举式,并且没有兜底条款对“合理使用”进行扩大。而在不少的案例中,制片方经常以第22条的第2款进行抗辩。主张其在影视剧中使用他人作品是属于为介绍、说明某一问题,比如为了渲染某个角色的性格特征、为表现剧情的需要等等而使用了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那究竟应该如何认定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适当引用呢?栗子来给你举个栗说个案~~

image.png

【案情简介】

音著协诉长安影视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由西安长安影视录制的影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中多次使用数首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并且未经相关权利人授权许可、也未支付使用费。作为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音著协,向法院起诉制片人及出版发行者广州俏佳人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经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后认定长安影视公司未经许可在《激》剧中擅自使用音乐作品《保卫黄河》,侵犯了音著协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音著协人民币二万零一百五十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应当如何判断制片者在剧中使用各音乐作品的性质,是构成“实质性使用”还是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


 首先,对于未经授权演唱《保卫黄河》。在第一集中演唱此歌曲达56秒,尽管时间看似不长,但二审法院认为演唱的部分所使用的歌词部分已经完整地表现了作者希望通过作品表达出的思想内容,所使用的乐曲部分体现了作者在音乐作品中具有艺术个性的旋律、节奏、和声、复调的安排和设计。并且被使用的部分在整个作品中所占比例较大,因此应当认定是属于实质性地使用了音乐作品。


 其次,对于未经授权演唱《学习雷锋好榜样》等四首歌曲。这四首歌曲在整部电视剧中分散至部分剧集里均有出现,时长为几十秒至一分多钟不等。二审法院认为对于仅涉及作品的几个小节或几句歌词,未完整地使用整段歌词或乐谱的情形,由于被使用部分在整个音乐作品所占比例较小,没有实质性地再现作品的完整表达方式和作者表达出的思想内容及作者在乐曲方面的独特构思;使用的形式和内容非常有限,没有对音乐作品的市场价值造成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对音乐作品的发行传播构成威胁,即未对著作权人的权益构成实质损害,因此,这种方式的使用应当是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因此对此四首歌曲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不侵犯音著协的相关著作权。


根据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认定使用作品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需要从使用作品的目的、使用的程度以及对权利人合法权益和被使用作品市场影响的大小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而并非只考虑单方面(例如使用音乐作品就只考虑使用的时长)。


image.png     

image.png


而回到咱们开头讨论的《三十而已》这部剧里出现的莫奈的名作《睡莲》这幅名画,莫奈于1926年已经去世,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可知为作者终身及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为公民时),因此这幅上亿级画作的版权已属于公开性的,可以在影视作品中使用。


image.png


栗子温馨提示:

 一部影视剧,为了情节需要总会出现大量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包括常见的音乐、美术作品、动漫形象等等。对于它们的“植入”可是需要制片方谨慎小心的哦,对于合理使用这一抗辩理由可是需要多方面考量而不是单一认定的呢~


 重视版权的保护、重视作者依法享有的版权权利,这样才会涌现更多的高价值作品、才会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个人的责任。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若有疑问,请联系力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