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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核桃”系列维权案件
发布者: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量:4562次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养元公司)作为知名产品“六个核桃”核桃乳的生产销售商,依法享有第5127315号 “六个核桃”文字商标。同时,“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于2015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


  养元公司为将其代表性产品“六个核桃”核桃乳推向市场,先后投入了大量资金。在该产品拥有极高知名度后,其他企业争相模仿,生产出各类与“六个核桃”核桃乳商标及装潢相似的产品,并投放市场销售。该行为不仅阻碍了养元公司旗下产品的正常流通,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养元公司委托,事务所对其维权案件进行代理。


  今年,“六个核桃”系列维权案件的个案赔偿金额******达到了80万。在该个案中,由于被告甲公司生产、销售的“六棵核桃”核桃乳饮品标注有“六棵核桃”,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且与原告养元公司所有的“六个核桃”商标构成近似,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被告乙公司作为被告甲公司的总经销商,其销售“六棵核桃”核桃乳产品的行为也构成商标侵权。此外,侵权产品采用了与“六个核桃”核桃乳产品极为相似的产品名称及包装、装潢,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并对商品来源形成误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两被告的相关行为皆构成不正当竞争。


  鉴于侵权产品是面向全国大量销售,被告侵权情节严重,事务所代理律师提出了被告甲公司赔偿50万元,被告乙公司赔偿30万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全面支持其诉请的判决结果。该案历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以两被告赔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共计金额80万元结束,原告养元公司在案件中胜诉。


  事务所在代理该系列案件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得到了客户与相关业内人士的充分肯定。